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0-09-25作者:文章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浏览:1805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关于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郑莉  崔彬

成员:吴肃然  曹景杰  杨国庆 袁雪 张翼飞 陈玉清 

董春辉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推荐类型及名额

第五条 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两类。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是指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的推免。

第六条 本年度学院学优推免名额17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名额2人。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确定学优推免名额如下:法学专业9人,社会学专业8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名额不分专业。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免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学优推免条件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第九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条件,以下条件应至少满足其一:

1.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2.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者(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经学院审核合格,可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最多认定5项。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论文、专利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由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成绩计算

第十条 学优推免成绩计算

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要求80分以上,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必须是第一次考核通过。如果同一门课程存在多个成绩,则在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绩计算。学习平均成绩计算方法: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第十一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成绩计算

所有必修课必须是第一次考核通过。如果同一门课程存在多个成绩,则在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绩计算。学习平均成绩计算方法: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申请学优推免的学生,可在综合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同一名学生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1. 重要科创学术类的加分上限为2分,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科创竞赛者,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本专业省级及赛区科创竞赛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以上加分可累计;

2)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发表学术论文的加2分;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1.5分;在CSSCI扩展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1分;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上加分可累计;

3)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前5名)加1分;完成省部级课题的(前5名)加0.5分;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的加0.5分。以上加分可累计。

2.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分上限为0.5分(省三好学生加0.5分),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加分上限为0.5分,具体加分值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和体育部予以认定。

3. 其他加分最高上限为0.5分,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校级学生科创活动加分

A.作为负责人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B.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加0.2分,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加0.1分。

2)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1年,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加分标准为:

A.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宣传中心主席职务,加0.5分;

B.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主席、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职务,加0.4分;

C.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职务,加0.2分;

D.担任党支部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加0.4分、满两年加0.3分、满一年加0.2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加0.2分、满两年加0.15分、满一年加0.1分;

F.担任学校学生会等校团委十大学生组织(以校团委网站公示的十大组织为准)正职职务的,加0.4分;担任十大组织副职或部长职务的,加0.3分。以上职务需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的签字证明;

G.担任学校其他公益性学生组织负责人正职职务的,加0.2分;担任副职或部长职务的,加0.1分。以上职务需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开具的签字证明;

H.在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负责教师开具证明;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照就高原则加分,不可累计。

以上所取得成果为本科入学以后与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之间所取得,所提交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各类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可在综合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参照第十二条第一款重要科创学术类加分项目和标准,加分不设上限。

对于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或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由专家审核小组给出评分意见。

第十四条 专家审核小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学优推免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对申请引导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要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学术诚信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审核鉴定。

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加分体系。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十五条  对于学优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平均成绩和加分,得出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其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综合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根据2021年学校推免文件制定,若有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