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船舶与海洋法律领域研究水平,促进我国船舶与海洋事业发展和我校法学学科建设,突出办学特色,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内招聘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与海洋法律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和专职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研究所设专职研究人员3人,本次招聘2人,一为教授岗,一为副教授岗,聘期三年;
2、聘任教授岗(或研究员岗)的专职研究人员同时聘任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二、聘任待遇
1、聘任后考核合格,每年岗位业绩津贴按学校规定的正、副高职数额满额拨付;
2、低职高聘者,经考核符合学校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学院优先聘任为教授或副教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能潜心船舶
与海洋法律领域学术研究;
3、年龄30---45岁之间。
四、岗位职责
1、与我国船舶与海洋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纠纷解决机构等建立起稳定的沟通与联系渠道;
2、了解我国船舶与海洋领域的法律研究动向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问题;
3、每人聘期内至少申报成功一项省级或以上科研课题,或签定、完成一项为船舶海洋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服务的研究任务;
4、每年每人撰写一份有关我国船舶与海洋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报告,并举行专题报告会;
5、引导、帮助兼职研究人员、法学专业学生,积极从事船舶与海洋法律相关问题研究;
五、聘任程序
1、即日起至
2、满足基本条件的人员,经研究所和学院领导讨论确定最终人选。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与海洋法律研究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