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高教学会第十六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04-28作者:文章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浏览:1889

关于省高教学会第十六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遵照省教育厅[2001]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十六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成果为2008年度的学术成果。
1.
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含登记批准的内刊)
2.
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
册可申报参评。)
3.
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校内自编教材要有至少应用二年的证明)
4.
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5.
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或课题研究成果。(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佐证材料、成果研究报告)
6.
非立项课题的有关报告。(应提交任务来源及成果采用的佐证材料)
二、 评选的标准
1.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
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创新,有独到见解。字数一般在3 000字左右,2 000字以下的不参评。
3.
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能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收到较好社会效益。
4.
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 000---10 000万字左右,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5.
成果要求内容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三、评选要求
1.
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本人;每项成果都要填写申报表一份。
2.
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
3.
参评成果经单位推荐同意后,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统一上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要附科研成果汇总表(报告、论文、著作分别汇总)纸质版两份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zys@hrbeu.edu.cn
4.
高教学会收取评审费: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每项评审费50元。
5.
上报材料时间:2009511日至12日。
6.
评选通知、成果汇总表、成果申报评审表等相关材料请到省高教学会网站Http://gjxh.hlje.net查询、下载。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传伟
话:82519434
址:1号楼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