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1-05-04作者:文章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浏览:2131

各位老师: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且未获得校内科研启动金资助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获得本项目资助,视为获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

  (二)学校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组织一次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立项工作,之后学校将不再单独对引进人才资助科研启动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在2011年或2012年申报,但只有一次申报机会。经评审未获得资助的,则不再具有申报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的资格。在20112012两年均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的申报、参评权利及获资助机会。

  (三)学校2011年拟资助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不超过50个。
  
  (四)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首次拨款不超过项目资助额度的50%。获资助者若当年或次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学校将对该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给予滚动支持(仅限一次),拨付批复经费的余款,逾期未立项,不再予以滚动支持。

  (五)2010年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若在20131231日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可向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资助计划项目滚动支持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经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亦给予与2010年资助额度相同的滚动支持(仅限一次)。逾期未立项,不再给予滚动支持。

  (六)本通知中所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系指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依托单位,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获得立项。

  (七)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由各单位自由探索计划负责人担任经费负责人,经费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可不批准与项目无关的经费支出。

  (八)2011年资助项目执行期截止到20111220日,逾期未核销的经费将被学校收回。

  (九)在站师资博士后出站时,若未与学校签订正式进校工作合同,则收回在站期间获得的校内科研资助,并归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三、报送格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规定填写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并于511110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到41#413室,电子版发到tianbo@hrbeu.edu.cn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对申报教师进行排序推荐。

       联系人:田波   电话:82569608

附件1:201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清单;附件2:计划任务书(引进人才计划滚动支持)2011版;附件3:计划任务书(引进人才计划)2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