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
学院组织成立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郑 莉
副主任:曲晓丽 杨国庆
成 员:刘振宇 罗 猛 刘 辉 那 瑛 蔡 丽
周春英 董春辉 曹静瑶 韩立梅 许庆贺
为做好院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的有关工作,增强奖学金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研究生同学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此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第一章 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享受奖学金的对象: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荐免试,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无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科研态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奉献精神;
5.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条件
1.因违反法律、法规、院校规章制度受处分者(包括本学年注册无故迟到者);
2.未完成培养计划所开设的课程或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4.道德品质恶劣,有不诚信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
6.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
第三章 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额度及分配方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提供。奖学金共为分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具体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下发,并按各系非定向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
第四章 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实行综合测评,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90%学习成绩+10%(科研得分+社会工作得分+导师评分)
一、学习成绩评定
参评成绩包括上一年度的全部公共学位课和学科学位课,考试课成绩按学生实际得分,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二、科研加分评定细则(上限60分,同一内容只认定一次,就高加分)
1.科技竞赛(竞赛项目中有多个参与者的,只认定排名在前3名之内的项目)
(1)参加本学科国家级科技竞赛者或单科竞赛者,获得一等奖加25分、获得二等奖加20分、获得三等奖加15分。
(2)参加本学科省级科技竞赛或单科竞赛者一等奖加15分, 二等奖加10分, 三等奖加5分。
(3)参加校“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一等奖者5, 获二等奖者4分, 获三等奖者3分。
(4)跨学科参加相应竞赛者,所获奖励按照下一个级别计算相应分数。
2.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论文归属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在CSSCI、SCI、SSCI、EI发表论文者,加分25分;被ISTP收录的,加分25分。
(2)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加分15分。
(3)在普通学术期刊(期刊的范围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上发表文章加分2.5分(上限2篇)。
3.参加科研立项(须有经批复立项带公章的立项书或结题书,只认定排名在前5名之内的项目)
(1)参加本学科国家级科研立项的,排名前1名的加25分、排名第2、3名的加20分、排名在前4、5名的加15分。
(2)参加本学科省级科研立项的,排名前1名的加15分、排名第2、3名的加10分、排名在前4、5名的加5分。
(3)参加本学科校级科研立项的,排名前1名的加5分。
三、社会工作加分评定细则(上限20分)
1.学生工作类加分(担任以下职务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
(1)担任校院研会干部
主席加8分,副主席及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3分。
(2)担任学院党支部干部
党支书加8分,其他支部干部加3分
(3)担任班级干部
班长、团支书加8分
(4)在(1)、(2)、(3)同一类别或跨类别有多个任职的,不累计加分,就高加分。
2.公共服务类加分
(1)为学院作出贡献的学生
在校运动会或其他体育活动中参加竞技项目者,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每项活动加3-5分(视比赛成绩而定,冠亚季军加分分别为5分、4分、3分)。
(2)支持学院工作的学生
在科创活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协助学院有效完成并获得认可者,每次加2分。学院科创活动主要包括:“求真调研”指导老师、评委,“启航杯”评委,学术科创论坛评委,举办科创类讲座等。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要求阶段性担任一定协助低年级本科生较好适应大学生活的学生工作职务的,每项加3分,职务主要涵盖心理辅导员,学长助跑等内容(须有实际工作内容)。
3.公益活动类加分
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公益活动的,每次加1―3分,具体分数根据活动工作量确定。
四、导师评分(上限20分)
由各专业的各导师对自己的研究生予以评分。导师依据其研究生平时的表现给予相应评分,表现优秀加20分,表现良好加15分,表现合格加10分。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教务办提供具有享受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研究生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各班学习委员计算出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并按照加权平均成绩分专业降序排名,由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返回学工办存档。
二、学生申报个人科研、发表文章、社会活动加分。
1.申报个人科研立项加分,需提供相应结题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
2.申报个人发表论文加分,需提供期刊样本、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如果获取录用通知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打印稿,录用通知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
3.申报个人社会活动加分,需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对并按照本细则决定加分值。
三、由学院研究生会核算参评研究生参加学生科研立项情况及社会工作情况,由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返回学工办存档。
四、计算出每位参评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并分专业按照降序排列,最后根据校奖学金比例确定各专业研究生获奖学金最终名单。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评审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14―18日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学院(系、部)的拟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到位。
三、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