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研究生会举办2016年第4期法理学读书会

时间:2016-05-11作者:文章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浏览:627

    59630分,由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研究生会举办的法理学读书会于主楼314房间内举行。本次读书会由人文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张翠梅担任主评议嘉宾,大二学生黄瑞担任主报告人,大三学生赵鑫、大二学生翟凯丽担任主评论人,人文学院部分学生参加会议。

本次读书会旨在通过对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朗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的解读来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从而为实体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程序自然法这一原则提供新思路。同时,解决同学们读书中遇到的问题,培养同学们的读书兴趣。

 

 

读书会之初,张翠梅向大家介绍参与读书会的规则,并且希望大家积极踊跃发言。接着,黄瑞发言,她从法律的内在道德及其包含的八项原则入手,详细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然后,赵鑫对黄瑞的报告进行评论,他把法律的道德性与我国立法相联系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随后,翟凯丽指出黄瑞读书报告的局限性,并将双方的观点对比来表述自己的见解。最后,与会同学提出疑问,主报告、主评论人一一回答同学们的问题并由张翠梅总结大家的可取之处与不足之处。

 

 

读书会结束后,同学们表示在读书会交流过程中受益匪浅,将积极消化所学知识,感知法学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