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9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细则

时间:2018-09-13作者:文章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浏览:79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学院推免学生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郑莉 宋艳

成员:曹景杰 杨国庆 曲晓丽 袁雪 唐国建 周春英 李瑶

第三章 推荐类型、条件及名额

第四条 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第五条 学校共分配学院学优推免名额16人,个性化人才推免名额2人。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确定学优推免名额如下:法学专业8人,社会学专业8人。个性化人才推免名额2人,不分专业。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端正,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的学生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含65分)。

3.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最多认定5项。

根据《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的通知》的要求,个性化推免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需经过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个性化推免的依据。各学院按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得分分值对应表》核算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得分。

5. 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经学院审核,合格者可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其中,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负责认定。

(四)国防生推免条件

国防生推免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关于印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政联〔2007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号)、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研发干〔2015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学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

2.参加推免的国防生必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大单位干部部”的书面同意。

3.国防生一般应推荐到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研究生,也可推荐到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它普通高校。

4.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应当确定接收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推免到本校的保留入学资格2年)。

5.推免到本校的国防生应签订《国防生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第七条 成绩计算

1.学优推免

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要求80分以上。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必须是第一次考核通过,在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绩计算。

学习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2.个性化推免

所有必修课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

学习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未能按期毕业的;

(二)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  对于申请学优推免的学生,应当全面考查其综合素质,可在综合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一)重要科创学术类加分最高上限为2分,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科创竞赛者,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本专业省级及赛区科创竞赛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以上加分可累计。

2.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发表学术论文的加2分;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1.5分;在CSSCI扩展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1分;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如果是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本学院指导教师;以上加分可累计。

3.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前5名)加1分;参加省部级课题的(前5名)加0.5分;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本专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的加0.5分;以上加分可累计。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上限为0.5分(省三好学生加0.5分),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加分上限为0.5分,具体加分值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予以认定。

(三)其他加分最高上限为0.5分,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校级学生科创活动加分

1)作为负责人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2)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加0.2分,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加0.1分;

2.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1)基本条件

A.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B.任职必须满1年以上;

C.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

2)加分标准

A.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宣传中心主席职务,综合表现加0.5分;

B.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主席、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职务,综合表现加0.4分;

C.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职务,综合表现加0.2分;

D.担任党支部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4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3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2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2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15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1分;

F.担任学校学生会等校团委十大学生组织职务的(以校团委网站公示的十大组织为准):十大组织负责人正职职务的,综合表现加0.4分;十大组织负责人副职职务的,综合表现加0.3分;十大组织各部部长职务的,综合表现加0.3分;以上职务须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的签字证明。

G.担任学校其他公益性学生组织负责人正职职务的,综合表现加分0.2分;负责人副职职务的,综合表现加分0.1分;各部部长职务的,综合表现加分0.1分;以上职务须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开具的签字证明。

H.在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负责教师开具证明;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照就高原则加分,不可累计。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  对于报名个性化推免的学生,学院将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听取学生现场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通过投票确定个性化推免名单,若出现投票相同者则对相同人员进行二次投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根据2018年学校推免文件制定,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