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勇担时代发展重担

时间:2022-04-13作者:李佳蓬文章来源:人文学院浏览:2158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不久,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专门印发通知,就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做出安排,明确今年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在新时代,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基本内涵。所谓国家安全,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在新时代,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懂弄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提出并深入阐发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安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近期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诸多领域。

新一代的年轻人,更应该积极培养和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气节意识。牢记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首先,要了解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过程。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国家安全法。

其次,要了解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成就。目前,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国家安全法》(2015年)、《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网络安全法》(2016年)、《核安全法》(2017年)、《国防法》(2020年)、《生物安全法》(2020年)、《数据安全法》(2021年)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国家安全领域也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就是其中之一,这部条例是经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再次,要掌握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构想,对国家安全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进一步突出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重要地位。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既有局部地区的战火硝烟,更有世界范围内的疫情肆虐蔓延。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多重考验,因此进一步健全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任务十分紧迫。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当代青年人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做护卫国家安全的践行者,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自觉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活动。面对时代重任,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的精神,勇于承担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积极投入和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李佳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