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办法》)以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我校推免工作将于近期启动,首先进行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个性化学生的推免工作随后进行。现将推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推免工作。
2、各院(系)成立由院(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推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