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院函〔2014〕2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评审委员会主任:郑莉 宋艳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曹景杰、曲晓丽
成员:刘沫茹、那瑛、戴智杰、毕凤玲、周春英、董春辉、张津梁、赵庆浦、牟群鹏、王栋乐
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本单位的申请、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强军计划学生。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等级设置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 等级 | 全校 比例 | 标准 | 要求 |
一年级 | 一等 | X% | 1 | 推免生、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70%-X% | 0.4 | ||
二年级 | 一等 | 20% | 1 | 所有研究生重新评定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50% | 0.4 |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五、评定内容
(一)第一学年
1.一等奖学金:按照学校的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学校为“985工程 ”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2.二等奖学金:
(1)按照学院的规定,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且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二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注:如我院招收的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数超出学校所给二等奖学金名额,则顺序由入学时总成绩(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获得。未获得二等奖学金的“211工程”高校毕业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2)余下的二等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专业学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减去本专业已确定一、二等奖学金人数)比例分配,顺序由各专业入学时总成绩(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获得。即:各专业余下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余下的二等奖学金名额/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减去已确定一、二等奖学金人数×本专业招生人数减去本专业已确定一、二等奖学金人数。
3.三等奖学金:其余学生为三等奖学金。
(二)第二学年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服务三项组成: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5%+ 科研创新能力分+社会服务分
1.学习成绩。参评成绩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成绩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
2.科研创新能力(最高加14分)
(1)发表论文。需见刊,且论文归属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①在CSSCI来源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可累计)
②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6分,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可累计)
③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核心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可累计)
④若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社科文摘》)全文转载,独立作者每篇加15分,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独立作者每篇加12分,第一作者每篇加10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6分;若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文摘论点摘编,独立作者每篇加8分,第一作者每篇加6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可累计)
⑤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加15分,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此项论文在计算时只能计算1次,实行就“高”原则,不得累计相加计算。)
(2)科研获奖。署名单位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①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加15分,前五名有效;二等奖10分,前四名有效;三等奖8分,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②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0分,前四名有效;二等奖8分,前三名有效;三等奖6分,其中前两名有效。(可累计)
③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科创竞赛者,获得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本专业省级及赛区科创竞赛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可累计)
(3)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科研项目加5分,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②省部级科研项目2分,前两名有效。(可累计)
3.社会服务(最高加1分)
(1)担任校研总会主席加1分,副主席、部长加0.5分;担任院研会主席加1分,副主席、部长加0.5分。
(2)担任班级党支书、班长加1分,团支书加0.5分。
以上加分不可累计加分。
六、评定程序
1.学院评定。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定方案,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最终审定与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其它
1.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定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3.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513.
4.本细则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