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保密工作细则

时间:2020-04-27作者:人文学院文章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浏览:2858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哈尔滨工程大学保密管理规定》(哈工程党发〔201728号)及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结合人文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教务办公室成员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是保密工作小组成员。学院保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是学院保密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要求做好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检查及泄密问题的查处工作。

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崔  

副组长:吴肃然

兼职保密员:陈玉清

  员:计明霞  袁雪  张翼飞  孔德生

第二条  涉密文件、复印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和学院网络系统是学院保密管理的重点。教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学系、社会学系、应用心理学系、社会工作专业是学院保密要害部门。

第三条  凡由上级部门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其标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凡属保密事项,必须严格控制知密范围,限定在密件的知密范围内。

第四条  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原则,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有力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措施。

第五条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学院教职工特别是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同一切泄密、窃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  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学院的保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国家和学校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部署的保密工作任务。

(二)制定和完善学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定院级保密要害部门,审定学院保密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保密工作重点。

(三)督促、检查、指导机关各部门、各基学的保密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学院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四)向上级部门报告学院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程序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主持保密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承担的各项保密任务,同时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检查了解情况,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遇到或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二)对突发性泄密、窃密事件的查处,要在保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并及时向各成员通报。

(三)保密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保密工作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四)保密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组长请假,并对会议讨论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保密工作会议均做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

第三章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学院保密办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上级下发的有关保密工作方面的新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动态信息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向学院保密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学院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按照学院保密工作小组的要求,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和教育管理,指导、协调全院涉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根据学院保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监督、检查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学术组织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泄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向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负责协助学院保密工作小组筹备保密工作会议。

(六)定期向学院保密工作小组汇报工作,并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第十条  学院保密办工作程序

(一)每年对保密要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

1.涉密载体管理情况,包括纸质密件的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2.保密教育培训情况。

3.保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

1.采取查阅相关文字资料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监督保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实地查看重点涉密部门的载体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保存证据,并在检查后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二)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若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机关各部门、各基学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办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泄露秘密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保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基学必须履行的职责,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学院师生特别是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党、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四)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六)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

(七)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保密相关工作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章  涉密管理

第十四条  涉密工作制度

(一)文件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机关各部门、各基学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会议纪要、设计保密及学校内部文件的处理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负责进行回收,并报送学校或销毁。

(三)校园网信息上传、学院网页建设实行分工制管理。

(四)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设备的各项管理由机关各部门、各基学负责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五)参加国家、省、校涉密会议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散播、泄露机密。

(六)参加学院各类会议的会议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等有争议的内容。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调离。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岗、调动的,必须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失密、泄密报告管理

第十六条  如发生泄密事件,学院保密工作小组应当迅速查明泄密内容,研判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

第十七条  在实施报告制度时,如遇失密、泄密案件基本情况不清楚的,由学院保密办组织调查,并在上报该案件后一周内进行补报。

第十八条  上报失密、泄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不得传播所涉及秘密的具体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