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切实加强学院的网络系统管理,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安全日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为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学院行政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人文学院综合办公室、人才培养办公室及学科负责人(各专业办公室)担任。
二、学院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三、学院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对检测发现和通报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学院定期开展网络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实时监测本单位的网站及系统状况,发现网络信息安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五、学院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认真履行网站和信息系统备案手续,对于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不在继续使用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学校。
六、学院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