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过程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关问题。
组长: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专业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
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立题、选题
(一)立题的基本要求
1.立题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力求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能够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独立工作能力。题目应力求多样化、内容新、有特色,要留给学生创新空间。
2.选题来源有专业实践、科研课题、自拟或其他;论文工作基础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应低于 50%,选题来源自拟比率不应高于30%。
3题目应难度适宜,工作量饱满,难度和工作量应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实践条件相匹配,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立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 得到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题目不得与往届毕业设文题目重复。
6.毕业设计(论文)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二)选题
指导教师拟定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立题论证书》,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专家根据立题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题目经审核合格后,指导教师进入系统进行填报,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在系统审核,教学副院长进行终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采取学生自愿选择与导师分配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学生一人一题。对于学生已选择的题目,指导教师须根据立题论证书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任务书》,任务书中对任务的描述要清晰、详尽,并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填写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要经过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开题阶段
(一)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统筹,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聘请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评委,评委不少于5人。
(二)学生根据所选题目的任务书,依据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查阅的资料,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用PPT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论文题目、研究背景、工作计划等,时间不少于5分钟。评委根据学生论文题目研究背景、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检查,评委通过对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生通过开题进入下一个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开题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再次开题,直至开题通过。两周内开题仍不合格的学生,则取消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四、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报告会由学院统筹,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聘请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评委,每个小组由3位(含)以上的专家和1位秘书组成。
(二)学生用PPT对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进行陈述和汇报,时间不少于5分钟。中期主要检查三个方面内容:分别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毕业论文系统填写情况。评委根据学生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并提问。
(三)通过中期检查的学生进入下一个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学生则进入二次中期检查,二次中期检查仍未通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五、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一)学院通过评阅工作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论文评阅环节启动前,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如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不合格,则不能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由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指定,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阅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综合训练基本要求的情况;论文的难度、工作量饱满程度及完成质量;文题相符、内容正确;论文撰写水平及规范化程度;应用性及创新性。论文评阅教师评阅后给予评价和修改意见。学生根据评阅教师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同意方可进行论文检测。
六、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一)整篇学位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20%及以下,可直接进行答辩;
(二)“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20%-30%,需要进行修改,经过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30%以上的要推迟答辩。
(四)对毕业论文的检测结果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进行申诉。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由学院统筹,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6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秘书1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学生准备好PPT自述提纲,答辩中学生要使用多媒体进行自述,自述一般在15分钟左右,答辩评委在学生自述后应根据学生毕业论文情况进行提问。同时要求各专业建立基础题题签库,每位学生通过抽签的形式,回答2个问题,指导教师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时,应注意不问提示性问题,也不对其它提问作解释。
(二)为加强毕业论文完成质量,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一名评委打分低于60分,则该生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拟定
(一)毕业论文的拟定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拟定成绩须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给出的评语,以及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定,力争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毕业论文的拟定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其中各部分成绩比例分配大致为:优秀不大于15%,良好占35%—40%,中等占25%--30%,其余为及格和不及格。
(二)校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按《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九、中止毕业设计(论文)继续进行的情形
(一)出现以下情况,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可取消学生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1.对于重新选题并重做毕业论文工作的学生,按照毕业论文的各环节要求开展。若毕业论文工作剩余时间未达到毕业论文工作总时数的2/3,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须取消其继续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资格。
2.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累积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时数的1/3,指导教师须能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佐证材料。
3.在阶段性检查中,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进度严重滞后,以目前工作状态无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其它未尽事宜。
(二)取消毕业论文工作资格及答辩资格的学生,学校将删除其当前学期毕业论文教学任务,须与下一年级重新进行毕业论文工作。
十、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进行解释。
(二)其它相关事项参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的通知》(校教字〔2013〕116号)执行。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3年3月